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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签 是客户自己的标签。航空公司印的运单,我们称为主单。比如说 你的货是直单,即主单上打的收货人和发货人 ,都是实际的货主,这样货物在贴标签的时候,只需要贴航空公司的主标签,用来区分不同收货人的货物。贴分标签出分单,是为了目的港货代公司分货。比如说在放代理的情况下,即主单上打的收发货人信息是货代的名字。这样就需要出分单贴分标签。货代根据分标签来分货,航空公司通知货代提货后,货代公司根据分标签将货分给不同的收货人。航空公司用主标签来分货,货代公司再用分标签将货分给他们实际的收货人。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可以给我发小纸条,希望对你有帮助。
物流标签主要包含纸箱标签,邮政包裹,发货,收货标签,仓库标签,外包装标签,信件包装,运输货物标示,登机牌,行李标签,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停车场票,高速公路收费票,信封地址,汽配物流标签,物流警示标签,航空物流标签,物流标签印刷,物流单标签,物流条码标签等。
物流标签采用普通书写纸或者铜版纸材料,这些不干胶材料具有良好的打印适性,涂布有丰富的胶黏剂,不翘起、不皱褶、不脱标,而且还能够抗击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碰撞、刮擦和污染,使标签始终保持良好外观。但为了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率,现也有许多物流公司采用热敏纸材质的标签。
飞机票上面会有一个条形码外,行李箱子上面也会有一个条形码的。
行李箱Code 93条形码的作用:
虽然机票和行李上的条形码都属于一维条形码,但不是同一个条形码类别。两种条形码数据分别调用不同的信息, 登机牌主要是调取你的身份信息和航班信息,记录你的安检状态,当然也可以查到你的行李是否托运。而行李箱的条形码主要是你行李的身份信息,识别你的行李真的是你的行李,在大家都抢行李的时候主要鉴别手段,别想掉包什么的哈,当出现掉包行李等事情的时候,行李想条形码就体现用处了。
1)点击软件左侧工具栏中绘制一维条码,并在标签合适的位置绘制一维条码,鼠标右键点击属性,弹出“图形属性”,在条码类型里面选择“Code 93”
2)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数据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是1,并添加处理方法类型为补齐,位置“左端”,目标长度“6”;接着点击“+”,数据类型为“随机生成”-字符集合“ABCDEFGH”,生成长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纪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
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
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2.货物品名;
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
4.货物实际价值;
5.货物声明价值;
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
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三)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
第五条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第六条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张贴航空运输指示标贴。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第七条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第八条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第三章货物承运
第一节货物收运
第九条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货物的性质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
批量大和有特定条件及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
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暂停收运货物。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
需经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手续的货物,在手续未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第十条承运人收运货物时,应当查验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凡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输的有效凭证。
承运人应当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须经托运人改善包装后方可办理收运。
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对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第十一条航空货运单(下称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货运单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五份。正本三份为:第一份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二份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三份交托运人,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三份具有同等效力。承运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货运单次日起保存两年。
货运单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填单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三)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地址;
(四)托运人的名称、地址;
(五)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六)货物品名、性质;
(七)货物的包装方式、件数;
(八)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尺寸;
(九)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
(十)运输说明事项;
(十一)托运人的声明。
第二节货物运送
第十二条需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需办理联程急件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站同意后方可办理。
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承运人应当按本章第十三条的发运顺序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8501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
第十三条根据货物性质,承运人应按下列顺序发运:
(一)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
(二)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
(三)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四)国际和国内中转联程货物;
(五)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
第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建立舱位控制制度,根据每天可利用的空运舱位合理配载,避免舱位浪费或者货物积压。
承运人应当按照合理或经济的原则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货物的迂回运输。
承运人运送特种货物,应当建立机长通知单制度。
第十五条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应当精心组织装卸作业,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货物包装上的储运指示标志作业,防止货物损坏。
承运人应当按装机单、卸机单准确装卸货物,保证飞行安全。
承运人应当建立健全监装、监卸制度。货物装卸应当有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无法续运时,承运人应当做好运输记录,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征求处理意见。
托运人托运的特种货物、超限货物,承运人装卸有困难时,可商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必要的装卸设备和人力。
第十六条承运人应当根据进出港货物运输量及货物特性,分别建立普通货物及贵重物品、鲜活物品、危险物品等货物仓库。
货物仓库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交接手续;库内货物应当合理码放、定期清仓;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水、防冻等工作,保证进出库货物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查询时应当出示货运单或提供货运单号码、出发地、目的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托运日期等内容。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查询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节货物到达和交付
第十八条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第十九条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第二十条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第二十一条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易腐或保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如作毁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经作价处理的货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货款上交国库。
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9501民用航空规章
第四节货物运输变更
第二十二条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运输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单, 重新核收运费。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时,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
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运输费用:
(一)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
(二)在中途站变更到达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
(三)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四)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五节货物运输费用
第二十五条货物运价是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及其它费用。
贵重物品、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危险物品、灵柩、骨灰、纸型以及特快专递、急件货物等按普通货物运价的150%计收运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方法为:〔声明价值-(实际重量×20)〕×0.5%。
第二十六条承运人可以收取地面运输费、退运手续费和保管费等货运杂费。
第二十七条托运人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货物运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另有协议者外,运费一律现付。
第四章特种货物运输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八条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第二十九条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第三十条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第三十一条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灵柩托运的条件:
(一)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二)尸体无传染性;
(三)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
(四)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
(五)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出具有关部门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托运人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定妥舱位。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申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
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有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
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
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第三十五条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
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第三十六条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
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
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运的日期和航班号。
第五章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
第三十八条航空邮件的托运和承运双方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按公布的航班计划和邮件路单安全、迅速、准确地组织运输。
航空邮件应当按种类用完好的航空邮袋分袋封装,加挂“航空”标牌。
承运人对接收的航空邮政信函应当优先组织运输。
航空邮件内不得夹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航空邮件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航空邮件按运输时限的不同计收相应的运费。
承运人运输邮件,仅对邮政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航空快递企业要以本规则为依据,使用专用标志、包装。
航空快递企业应当安全、快速、准确、优质的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货物包机、包舱运输
第四十条申请包机,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承运人联系协商包机运输条件,双方同意后签订包机合同。包机人与承运人应当履行包机合同规定的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包机人和承运人执行包机合同时,每架次货物包机应当托运书和货运单,作为包机的运输凭证。
包机人和承运人可视货物的性质确定押运员、押运员凭包机合同办理机票并按规定办理乘机手续。
第四十一条包用飞机的吨位,由包机人充分利用。承运人如需利用包机剩余吨位应当与包机人协商。
第四十二条包机合同签订后,除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托运人和承运人均应当承担包机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
包机人提出变更包机前,承运人因执行包机任务已发生调机的有关费用应当由包机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包用飞机,承运人按包机双方协议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申请包舱或包集装板(箱)的合同签定及双方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参照包机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七章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第四十五条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十六条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十七条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四十八条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局1985年制定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同时废止。
宝格丽行李牌是用来识别行李的标志和旅客领取托运行李的凭证。行李牌是带有编号、名字、字母等标识的牌子。行李牌可以分别使用在飞机场,铁路等公共场所。又称:行李牌、地址牌、登记牌。电子行李牌又称电子行李标签,是航空托运行李时,纸质行李条的电子化替代品。从外观看,电子行李牌有一个手机那么大,质地比较硬,行李牌上有旅客姓名和航班信息等。托运行李时,旅客将其拴挂在行李上即可。
适航证件可分为:设计批准类、生产批准类、营运类和机载设备类,
一 设计批准类适航证件
(1)型号合格证(TC):适航当局根据航空规章颁发的、用以证明民用航空产品符合相应适航标淮的证件。
型号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型号设计、使用限制、合格证数据单、有关适用条例,及民航总局对产品规定的任何其它条件或限制。
(2)补充型号合格证(STC),对已获型号合格证(TC)航空产品的设计大改进行的批准。
(3)设计单位批准书(DOA),是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对航空产品的设计单位审定的批准凭证,用以明确责任并授予权利。审定的主要内容是设计保证系统具备设计航空产品、表明和确定符合性、监控符合性的能力。
二 生产批准类适航证件
(1)生产许可证(PC),用于批准欲重复生产民用航空器的制造人具备保证该产品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的生产能力。
(2)生产单位批准书(POA),是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对航空产品的生产单位审定的批准凭证,用以明确责任并授予权利。
三 营运类适航证件
(1)适航证(AC),用于对航空器进行单机适航性的批准,表明其已按照经批准的型号设计进行生产制造。
适航证分为标准适航证、限制适航证和实验类适航证。标准适航证颁发给按照CCAR21.24取得型号合格的航空器;限制适航证颁发给按照CCAR21.24、21.25和21.26取得型号合格证的初级类、限用类、轻型运动类航空器;实验类适航证主要用于航空爱好者自己制造、自行组装,以个人娱乐和飞行体验等活动为目的的轻型、超轻型等类别的航空器。
(2)特许飞行证,用于对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AC)的民用航空器或暂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下,在需进行特殊飞行作业时的批准。
特许飞行证分为二类,第一类用于研究与发展、验证性飞行、新机生产试飞、机组训练、航空比赛、表演飞行、交付试飞等;第二类用于改装、修理航空器进行的调机飞行、营运人交付或出口的调机飞行和撤离发生危险的地区而进行的飞行。
(3)国籍登记证,是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凭证。
四 设备类适航证件
(1)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TSOA),用于对具有技术标准规定(TSO)的项目的审查批准。
(2)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用于对已获型号合格证的民用航空产品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零部件,或者已获装机批准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零部件的替换件的批准。
(3)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uthorized Release Certificate/Airworthiness Approval Tag),是设备符合性或适航性证明依据。
信函的行款礼仪 信函,是书信的正式称呼。在人际交往中,信函是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书面交流形式。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而言,信函在实际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每一位基层公务员都必须熟练掌握信函的书写和使用规范。
尽管公务信函和私人信函都属于信函的一种,但由于适用范围和使用目的大相径庭,两者在书写和办理上存在很多不同之处。
本节拟就公务信函的格式和内容、回复和保存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的规范要求作出具体阐述,并举例说明特殊公务信函的书写方法。 一、内容与格式 信函的最大功效和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因此其内容必须完整无缺,其表述必须准确清楚,如果信函的内容不够完整,表述不够规范,甚至词不达意,就难以准确有效地传递信息,进而延误公务的开展,而且耗费读信者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而要使信函的内容完整无缺,表述准确清楚,关键一点就在于要严格遵守信函的书写格式。信函的格式如同信函的骨架,贯穿信函始末,支撑起所有的内容。没有完整而准确的信函格式,信函就像是散了架的机器,没有任何功效和意义。
公务信函的格式与私人信函大致相同。
具体而言,可分为笺文格式和封文格式两方面。 (一)笺文格式 笺文,即写于信笺上的书信内容。笺文一般由抬头、启词、正文、祝词、落款以及附言等几部分组成。
1.抬头。
它是对收件人的称呼,于信笺首行顶格书写,并且单独成行。
基层公务员在书写公务信函的抬头时,通常适用的称呼有如下几类:
一是以姓氏加上称谓词作称呼,例如“黄先生”、“耿同志”等,这类称呼显得较为自然;
二是以姓氏加上职衔作为称呼,例如“赵科长”、“林主任”等,这类称呼多用于关系一般的交往双方之间;
三是以字号相称,文人雅士多有字号,平辈之间采用字号称呼是较为正规、讲究的做法。
称呼之前,可加一些适当的形容词,如“尊敬的”、“敬爱的”等;称呼之后亦可加一些适当的提称词。
提称词多用于以书面语言写成的信函中。使用提称词应注意使之与称谓配合使用。
例如对尊长应用“尊鉴”,对平辈应用“惠鉴”,对晚辈应用“青鉴”,对女性应用“涉鉴”,等等。
2.启词。
启词是正文之前的开场白。既可表示客气寒暄,也可提示写信原因。
启词应于抬头之下另行空两格书写,一般应单独成段。
公务信函的启词应力求篇幅简短,不可过于啰嗦。采用“您好”一类的简略启词可使之成为正文首句,而不必单独成段。
3.正文。
正文是书信的主体部分,是写信者叙述的正事所在。为方便阅读,正文可酌情分段,每段句首空两格,转行后顶格书写。
正文虽是公务信函的“主心骨”,但亦应力求简明扼要,以简单的语言说全、说清书信的主旨。
切忌啰啰嗦嗦、拖沓冗长,甚至词不达意、文不对题。
正文的语言要求平实朴素但不失礼貌优雅。
语言的朴实是基层公务员“人民公仆”形象的内在要求;语言的优雅则不仅体现着一个人的修养,而且也体现着对交往对象的尊重。
如果语言过于粗俗、枯燥,不仅会使自己在交往对象眼中的形象受损,而且还会被怀疑不尊重对方。
4.祝词。
祝词即写信者在笺文结尾向收信者所表达的祝愿、钦敬、勉慰之语。
祝词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应酬语,即笺文结尾特以一两句话结束正文的语句。
应酬语应当简洁而自然。
有时亦可同时再用一些敬语,以示谦恭,如“草此”、“肃此”、“敬此”等。二是问候祝福语,即出于礼貌而对收信人所作的不可缺少的祝颂或问候。如“敬颂春安”、“即颂大安”、“祝您成功”等。书写时应字斟句酌,具体对象具体对待。 祝词的书写格式要求较严。如果祝词较多,可单独成行,空两格后书写。也可将祝词分成两部分书写,其法有二:一是将“敬颂”、“敬请”一类词单独成行,前空四格,而将“春祺”、“大安”一类词另行顶格书写;二是将“敬请”、“敬颂”一类词置于正文末句之后,不另行书写,则将“大安”、“春祺”一类词另起一行顶格书写。 5.落款。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两部分。署名应位于祝词之后另起一行的右方。若有写信者领导或同事的附问或写信者对收信者领导或同事的致意,则应另起一行书写,或直接写于署名之后。 一般而言,日期应具体到年月日,有时可只写月日。日期可写于署名之后,只空一格;亦可另起一行,写于署名的正下方。 6.附言。附言是写信者对正文的补充。附言往往以“又”、“另”一类词引出,或不写引出词,而以“又及”、“再及”一类词结束。 附言应在署名与日期之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且不必分段。附言力求简洁,无需另用信笺。切勿在信笺的上下左右乱写附言,令人眼花缭乱而不知所云。 (二)封文格式 封文,即写在信封上的书信内容。国内邮寄信函、国际邮寄信函与托人代转的信函,其封文有着不同的具体格式内容。 1.国内邮寄信函。在交付邮寄的国内信函信封上,应先在左上角写清收信者所在地的邮编。然后另起一行书写收信者的详细地址。收信者姓名应以稍大字体书写于信封的正中央。信封的右下方,应写清寄信者的地址、姓名(有时可只写姓氏)以及邮编。 2.国际邮寄信函。在交付邮寄的国际信函的信封上,收信者的姓名、地址和邮编应写在信封正面的中央偏右下方;寄信者的姓名、地址和邮编则应写在信封正面的左上方或信封背面的上半部。书写的具体顺序应是姓名、地址、邮编、国名。书写地址时应自小而大,与国内写法相反。书写时应尽量使各行文字左右对齐。 3.托带信函。在托人带交的信封上,内容一般较为简洁。信封左上角可视具体情况写上“专送”、“面交”等字样。收信者地址、姓名写法不变。如托带人知道收信者地址,可以不写地址而只写姓名。信封右下角一般只注明写信者姓名,不必写其地址。收信者和写信者的邮编均不必写。 不同的信函封文除了上述不同的格式要求外,还有许多普遍的规范和要求,基层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 一是信封款式。信封有直式和横式两种。直式信封以中间印有红色长方框的最为适宜;横式信封则以纯白色为佳。吊唁用的信函,当使用素色信封。 二是封文字体。封文字体的书写,可用钢笔、圆珠笔、毛笔等,但切勿使用铅笔。颜色则以深蓝色或黑色为佳,忌用红色、绿色等彩色笔书写。写给长辈的信,应以端正的字体书写,以表尊敬。 三是封文称呼。封文上的称呼是供邮递员或捎信人对收信者称呼之用,因此必须采用邮递员或捎信人所能接受的称呼。“先生”、“同志”或其他以职衔所作的称呼是普遍适用的,但切勿采用表示亲友、辈分关系的称呼,如“姥爷”、“四叔”等。 四是邮编邮票。为便于邮局作业,寄信人务必要使用带有邮政编码的标准信封。书写要清晰工整,一字一格。 直式信封的邮票应粘于信封的左上角,横式信封的邮票则应贴在右上角。邮票应贴得端端正正,给人以尊重、踏实之感。寄航空、挂号等信函时,需加贴标签。标签应粘贴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