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第7号)文件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资料拓展:
一、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二、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同一部门当天收取的发往同一目的站的香烟条数必须小于10条,且同一发货人当天托运香烟条数必须小于10条。快递:同一发货人不得在当天寄2条以上,不含2条,且同一部门当天收取的发往同一目的站的香烟条数必须小于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