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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寄,因为国际邮寄禁品没有限制邮寄香烟。 国际禁寄物品范围:
1、 鲜肉、水果、蔬菜等易腐烂的物品;
2、 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 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膏状物(如牙膏等)、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
4、 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砖块、沙石、带气火机等;
5、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各种工业废料;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
6、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7、 烟、酒、糖、红木;
8、 任何药品、名贵药材等;
9、 LED(发光二极管芯片)、IC(集成电路)、二极管、三极管、线路板、电路板、钻咀、机械设备及零件、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手机、手表、摄像机、医疗设备、电动工具、化工产品等;
10、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可以邮寄的。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烟草并不在中国海关总署禁止进出境物品列表里,因此是可以邮寄进口的。 香烟属于限制寄递物品,可以邮寄,但是每次只能寄两条。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从非港、澳、台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邮寄奶粉入境,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第三条规定: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1件,不准多件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