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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发易燃易爆物品违反《刑法》,如果造成事故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快递邮寄香烟不能超过2条,如果超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2、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1项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既要照顾群众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过邮寄方式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现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四、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做好工作。
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五公斤为限量。
香烟运输是有严格限制的,不管是香烟还是雪茄,在国内,每件快递最多只能寄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两条(400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处罚方式上:无准运证、超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自运卷烟的,处以违法烟价值20%——50%的罚款。
香烟邮寄数量限制原因是烟草局不允许异地售卖,为了防止异地销售,限制每人的单份邮递品,只能寄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