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新疆国际货运公司手续(新疆国际货运公司手续办理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怎么注册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
1、 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2、 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 公司经营范围。
二、办理营业执照所要提交材料:
1、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 法定代表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大一寸4张。
三、注册流程: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内资企业办证时间:
1、 查询名称:一个工作日
2、 验 资:一个工作日
3、 营业执照:十五个工作日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个工作日
5、 税务登记证:当日
6、 开户许可证:五个工作日
五、注册成立后的证照及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企业信息IC卡;
3、 私营企业协会证书;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
5、税务证(国、地)正、副本。
6、 开户许可证和开户登记证;
7、 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1枚;
8、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以上以当地行政审批为准。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
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要求
【法律分析】:申请国际货运代理资质步骤如下: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2、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资格证书;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4、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5、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下列要求:(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上述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货运代理公司需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做什么?
首先告诉你,这是交通部的行政管理范围。你所说的货代,应该属于无船承运人(NVOCC)备案登记。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含国际船舶运输与班轮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的许可、登记一、行政许可的内容(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二、行政许可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令第335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令第335号)第十六条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舱;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令第335号)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令第335号)第十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二)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行政许可的条件(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2、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4、有具备***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人为中国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2、有与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相适应的船舶;3、有明确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计划安排。(三)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2、交纳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根据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政策,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可能有适当的数量限制,其余无数量限制。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2、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4、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5、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2、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3、运营船舶资料;4、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5、运价本;6、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三)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可行性分析报告;2、企业商业登记文件;3、提单格式样本;4、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5、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5、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七、申请书示范文本《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八、申请书受理机构(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申请由交通部水运司受理。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650 电子邮箱:sys625@moc.gov.cn(二)前款以外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受理。九、申请书受理期限无期限限制十、申请书递交方式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一)共同程序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政府网站公示并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登记证书;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十二、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一)审核机关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二)许可机关审批时限: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2、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3、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4、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5、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项目不收费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十五、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审批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交通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大楼邮编:100736监察机构电话:010-65292922 电子邮箱:jjzhc@moc.gov.cn法制机构电话:010-65292658 电子邮箱:tfszhc@moc.gov.cn
四、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要求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HTML5视频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要求如下:1、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申请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拥有稳定货源的企业法人应当为大股东,且应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不得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疆国际货运公司手续(新疆国际货运公司手续办理流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新疆国际货运公司手续(新疆国际货运公司手续办理流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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