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际货代的责任(国际货代的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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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代主要干什么?
参考资料:清水无月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国际货代是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简称。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主要工作: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 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和当事人两种情况时的责任。 从国际货运代理的传统地位讲,作为代理人,负责代发货人或货主订舱、保管和安排货物运输、包装、保险等,并代他们支付运费、保险费、包装费、海关税等,然后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通常是整个费用的一个百分点)。上述所有的成本均由(或将由)客户承担,其中包括国际货运代理因货物的运送、保管、保险、报关、签证、办理汇票的承兑和为其服务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客户只有在提货之前全部付清上述费用,才能取得提货的权利。否则,国际赏运代理对货物享有留置权,有权以某种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补偿其所应收取的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纯粹的代理人,通常应对其本人及其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其错误和疏忽包括:未按指示交付货物;尽管得到指示,办理保险仍然出现疏忽;报关有误;运送错误的目的地;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退税;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国际货运代理还应对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如果国际货运代理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作到了合理的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入的行为或不行为引起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系指在为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中,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他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一般而言,他与客户接洽的是服务的价格,而不是收取代理手续费。 目前,各国法律对贷运代理所下的定义及其业务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按其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第二种情况,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例如FIATA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恪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恪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正是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就大 不相同了。 也有的国家将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具体划分为: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只对其本身(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过失及其雇员的过失负责,一般不对如运输公司、分包人等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负贵,除非他们对第三人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对海关的责任。有报关权的国际货运代理在替客户报关时应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当局及时、正确、如实地申报货物的价值、数量和性质,以免政府遭受税收损失。同时,如报关有误,国际债运代理将会遭到罚款,并难以从客户那里得到此项罚款的补偿。 3、国际货运代理对第三人的责任,多指对装卸公司、港口当局等参与货运的第三人提出的索赔承担的责任。这类索赔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第三人财产的灭失或损坏,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二是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当事人,国际赏运代理不仅对其本身和雇员的过失负责,而且应对在履行与客户所签合同的过程中提供的其他服务的过失负责。其责任为:(1)对客户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大部分情况属于对货物的灭失或残损的责任。其二,因职业过失,尽管既非出于故意也非由于粗心,但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例如不按要求运输,不按要求对货物投保,报关有误造成延误,运货至错误的目的地;未能代表客户履行对运输公司、仓储公司及其他代理人的义务,未收回提单而放货,未履行必要的退税手续再出口,未通知收货人,未收取现金费用而交货,向错误的收货人交货。其三,迟延交货。尽管按惯例货运代理一般不确保货物到达日期,也不对迟延交货负责,但目前的趋势是对过分的延误要承担适当的责任,此责任限于被延误货物的运费或两倍的运费。(2)对海关的责任(见上述第二款)。(3)对第三人的责任(见上述第三款)。
三、货运代理人的责任与义务
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赔偿责任: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赔偿责任原则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二、赔偿责任限制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及义务 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要求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要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要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进行讨价还价,而不仅仅是收取佣金。例如,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当其提供拼相服务和多式联运服务以及当他提供陆路运输并自己运输货物时。 作为委托人,他对第三方的责任、责任限制以及对货物的留置权和他作为代理人时相同。 当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标准交易条款一般不适用。在无国际公约适用时,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商会统一联运单据规则”制约。 在制定标准交易条款时,货运代理人享有相当大的契约自由以免除责任。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这些责任。在普通法系国家,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如当他自己承担陆路运输时)是“公共承运人”,并承担“严格责任”,即除非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货物固有的缺陷、不可抗力或其它根据普通法可免除责任的因素造成,否则他要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人通过在标准交易条款中规定非“公共承运人”来避免这种严格责任。此外,货运代理人总是保留接受或拒绝货运的权利而不是一概接受提供的货物,这一事实也证实了他们通常通常是作为私人承运人而非公共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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