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际海运知识(国际海运知识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国际物流的海运单证知识-国际物流基础知识
2017年关于国际物流的海运单证知识-国际物流基础知识
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下面,我为大家讲讲国际物流的海运单证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收货单(MATESRECEIPT)
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
各联作用如下:
第一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
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
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
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
第七、八联为配舱回单。
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
托运单(BOOKINGNOTE)
托运单俗称 下货纸 ,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装货单(SHIPPINGORDER)
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 关单 ,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海运提单(BILL OFLADING)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装货清单(LODINGLIST)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形式、毛重、估计尺码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装货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舱单(MANIFEST)
舱单是按照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之后,由船公司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详细情况,装卸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标记号码等,此单作为船舶运载所列货物的证明。
货物积载图(CARGO PLAN)
货物积载图是按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舱图。它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港据以理货、安排泊位、货物进舱的'文件。
提货单(DELIVERYORDER)
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附:提单种类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 或ORDER OF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或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清洁提单 CLEAN 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
二、求各类国际海运附加费知识
国际贸易实务海运提单知识
提单既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同时又是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实务海运提单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提单及其功能
1、提单
提单既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同时又是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据。《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定义性的规定与《汉堡规则》即《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规定相同。
2、提单的功能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过程来看,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以班轮运输为例,经营班轮航线的承运人应将其提单及提单条款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承运人一般通过媒体发布船期公告,向社会公布其经营的航线、挂靠的港口、抵港时间等,托运人在了解船期等情况后,根据其实际需要,一般是通过海运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租船订舱,此时需要填写托运单,也就是向承运人发出要约,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后,即承运人承诺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提单的签发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我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从签发提单的时间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签发提单之前,托运人与承运人已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否则承运人断无接受托运货物、托运人也无向承运人交运货物的道理,无论这种合同关系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承运人签发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虽然提单只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但也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当然,合同的内容并不限于提单,而是包括托运单乃至船期公告的相关内容。需要提醒的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适用提单的规定,这主要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如我国《海商法》第78条即如此规定的。
(2)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提单于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已装船时签发,这表明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提单的签发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提单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是承运人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提单在收货人或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是承运人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除非提单有关于货物状况的批注或提单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不知条款是表明承运人对货物的数量或重量等不知情的条款。不知条款只有在承运人有合理的根据华裔提单记载的货物情况与实际接收或装船的货物不符,或无适当的方法进行核对时才具有效力。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地)应当将货物交给凭正本提单请求提取货物的人。例如,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目前的争议是在签发记名提单的场合,承运人是否必须根据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这因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不同而不同。在我国,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一般认为记名提单仍应凭单放货。
提单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提单可作不同的分类。
1、按提单上收货人记载方式的不同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明确载明特定的人或者公司的提单。关于记名提单是否应凭单放货因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记名提单除可从托运人转移至其上载明的收货人外,一般不能以背书的方式流通转让,我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早期,由于这种提单的流通性受到很大限制,实践中,一般只是在运送贵重物品、赠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时采用。但随着船舶航速的提高,在短途运输中提单流转的速度已赶不上船舶的航速,加之电报放货方式的推行,记名提单在实务中的使用日趋常见。
(2)指示提单(Order B/L)
指示提单是收货人栏内载明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如 由某人指示 或者 凭指示 提单。前者称为记名指示,通常,提单载明由托运人指示或者由(指定)银行指示,信用证交易多采由(指定)银行指示的提单。后者称为不记名指示,一般视为由托运人指示。指示人一般是以背书的方式确定收货人。指示提单经指示人背书后发生转让,提单因此得以流通,指示提单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使用的提单。
(3)不记名提单(Blank B/L,Open B/L)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不载明具体的收货人或者由某人指示,往往只注明 持有人 或者 交与持有人 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而仅通过交付提单即可转让,具有很强的流通性,但容易因遗失或者被盗等而给货物买卖双方带来风险,因而实践中极少采用。
2、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1)海运直达提单(Direct B/L)
海运直达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换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货的提单。只要提单上没有规定货物在中途换船,或者改换其他运输方式运至目的港,这种提单即为直达提单。在提单订有自由转船条款,但实际并未发生转船,无转船记载的提单,仍属海运直达提单。
(2)海上联运提单(Ocean Through B/L)
海上联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在中途港卸船,交由其他船舶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签发这种提单的承运人,称为联运承运人;接运货物的人称为接运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承运人一般应对全程运输负责,除非提单另有规定。如我国《海商法》第60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3)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Multimodel Transport B/L,IntermodelTransportB/L)
多式联运提单指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而签发的提单。
3、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区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n Board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载有船名、航次、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卖方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 B/L)
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装船之前,应托运人要求而签发的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这种提单无船名和装船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可以转化为已装船提单,如我国《海商法》第74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尤其是承运人在内陆场站接收货物时,这种提单的应用较为普遍。
4、按提单上有无货物不清洁的批注区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清洁提单是指没有任何明确指出货物及其包装等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表明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货物的表面状态良好。所谓表面状态,一般指承运人凭目力或者通常的方法所能观察到的货物状况。表面状态良好,并不排除货物存在凭目力或者通常的方法不能发现的内在缺陷。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
不清洁提单指具有明确指出货物及其包装等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实践中,在接收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时,如货物或者其包装状态明显具有缺陷,即通常所说的货物外表状态不良,大副在签发大副收据时即对此做出记载,如批注 内装货物外露 、 包破 、 锈蚀 、 污损 等等。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提单时将做同样的批注,这种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在目的港交货时,对于货物的损害,在批注的范围不负赔偿责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交清洁提单。
5、按提单记载内容的繁简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全式提单又称繁式提单,是指有完整背面条款的提单。实务中使用的提单多为全式提单。
(2)简式提单(Short FormB/L)
简式提单又称略式提单,是指提单仅有正面记载事项,而无提单的背面条款或背面条款并不完整的提单。
6、特殊提单
在国际航运实践中,根据航运习惯做法或者商业运作的需要,经常出现下列提单: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提单应在装船后签发,其日期一般是作为装船日期。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信用证一般规定有货物的装船期限。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时,托运人为能顺利结汇就可能要求倒签提单。倒签提单一般是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作出的,承运人一般会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运人接受保函倒签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使货物买方丧失根据信用证拒付货款和解除货物买卖合同的权利,承运人需赔偿因此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造成损失。承运人在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后,可根据保函向托运人或者其他提供保函的人追偿。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或交单结汇的日期已到,而提单尚未签发,托运人往往会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预借提单,该行为对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也构成欺诈,属侵权行为,其法律效果与上述倒签提单同。
;
三、国际海运中的舱单知识你都懂了吗?
导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以海运船舶作为运载工具,以收取运费作为报酬,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港口运送至另一国港口的行为。 国际海运(International Ocean Freight) 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 而作为国际海运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关于舱单的,我整理出了一些关于国际海运的舱单知识,供大家收藏参考。 什么是舱单? 舱单就是船舶货物配舱信息,即船在港口装的货物柜子信息。一般船公司或代理在开船前24小时前向海关输入EDI(舱单)。 舱单的作用 01 作为最后确认的提单内容 当一条船截载或开船后,船公司根据客户最后确认的提单内容制作舱单,最重要的是有关货物的描述(件数、重量、品名等),然后以EDI形式传给海关,发货人最后退税时,货物报关内容必须与舱单一致,否则无法退税。 02 作为船公司随船的货物数据 可以理解为船公司内部的一份提单,在船到目的港时需要据此向目的港海关申报货物情况,它的货物描述必须与提货人持有的提单一致,否则收货人在目的港难以清关、提货。 上舱单 上舱单,也就是上预配舱单信息,简称预配。预配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发送的,向海关表明其接受托运的货物的实际信息;这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海关发送的一个舱单信息,跟报关密切相关——海关成功接收预配信息(并有运抵)后,才可以报关,没有舱单信息,报不了关。 海关总署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2017年“第56号令”明确规定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 ,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只有在海关要求的期限内传输了舱单数据且数据客观真实,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报关手续。 若有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 发运抵 海运出口中的发运抵,是指场站或堆场向海关H2000报关系统发送货物的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堆场、场站、仓库、货站、码头等海关监管场所)时,场所经营人向海关H2000报关系统发送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运输状态或到货状况的一个记录。 运抵是由货物所在的海关监管场所发送的,向海关表明这批货物已经到达并进入了监管场所(货物已经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预配和运抵都是报关的前提条件,只有预配和运抵信息都有了,海关才会接受报关。 注意事项 1、预配、运抵、报关,这三者的信息要保持一致,不能有“冲突”,信息一致,单单一致,这是报关的基本要求。 另外,2018年第60号公告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申报行为,决定从8月1日开始对报关单填报做出重要变化!对要求三单一致(即是载货舱单、报关单、海运提单。)要求更为严格! 2、舱单是根据报关票数来发的,分几票报关,舱单要发几份。但如果其中一票舱单有问题,则需要申请修改。修改舱单很麻烦。 3、出口舱单品名与提单品名不一致,如果已放行了货物,一般出口是没有问题的,不影响上船。不过在核销时,可能还要改舱单,所以建议在海关未结案前尽早去海关修改。而正常的舱单修改流程:改舱单时要重新提供正确的发票、装箱单和报关单给货代。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Tips 做海运的朋友都知道,海运货物如果能及时放货、按时交货到收货人手里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但现实中往往会遇到无法顺利放货或无单放货的情况。下面就国际海运放货方式,顺便为大家汇总一些知识点。 1、电放 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 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 优点:是方便、快捷,安全(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 缺点: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 2 、海运提单 海运单的放货方式在本质上跟电放没有区别,都是凭收货人的公司证明放货。区别是海运单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为客户出正本。 优点:是方便买方即时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3、海运单 多用于: 1. 全部收到货款后可以出海运单, 2. 跨国公司,中国的是子公司专门负责为国外的母公司采购为了提货方便,快可以出海运单。 优势:出单快,提货快,方便,快捷。 缺点:没办法HOLD货。 4、目的港放单 即放货的意思;这种放单方式用得少,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会用到此种放单情况: 提单遗失,由发货人写上保函给船公司或者代理放单给收货人。 提单出得晚了,而货到了,为了早点提货,也可以采取保函指示放货。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不会用此种方法。
四、求各类国际海运附加费知识
1、码头操作费 THC全称是Terminal Handling Charge。可进一步分为 OTHC——Origi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起运港码头操作费和 DTHC——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目的港码头操作费。2、原产地收货费 ORC全称是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 本地收货费/原产地收货费/原产地接货费。这个费用比较复杂,和码头操作费THC既有区别又有联系。ORC只在华南地区主要是广东的港口有,THC则在所有港口(包括广东的港口)都有。ORC和THC只收取其中一个——如果收了ORC,就不会再收THC。如果收了THC,就不会再收ORC。ORC专门针对从华南地区各港口启运,目的港为北美、中南美、欧洲和北非等这些远洋航线。华南地区各港口去到其他目的港的比如东南亚则跟其他地区的港口一样,只征收THC。ORC和THC收费标准不一样:ORC一般是20英尺小柜141美元,40英尺大柜269美元;THC一般是20英尺小柜750元左右,40英尺的大柜1200元左右,不同船公司收取标准有所不同。3、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 GRI全称是General Rate Increase。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因为港口、船舶、燃油、货物或者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使得船公司的运输成本明显增加,船东为补偿这些增加的开支,于是加收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4、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 CIC全称是Container Imbalance Charge,有时也称为Container Imbalance Surcharge。这个费用是由于贸易量的不平衡或季节性变化导致货流量和集装箱的不平衡,船公司为了弥补调运空集装箱的成本而加收的一个附加费。5、紧急燃油附加费 EBS全称是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意为紧急燃油附加费。EBS属于海运费的一个附加费,和海运费一样一般用美金结算。如果是FOB条款,这个费用应该由收货方承担,而不是发货方承担,因为EBS不属于FOB当地费用。这个费用可以到付,也可以预付。EBS一般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快速攀升,船公司觉得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由于行情不旺又不方便及时上涨海运费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快速上涨的成本,而临时加收的一个附加费。6、燃油附加费 FAF全称是Fuel Adjustment Factor,一般用于日本航线。这个附加费与上面的临时燃油附加费有点类似——本质上一样,不同的叫法而已。7、货币贬值附加费 CAF全称是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也叫作CAS——Currency Adjustment Surcharge。当运费的计收货币发生明显贬值时,船公司就会因为货币贬值而受到较大损失。船东为了弥补损失,就会通过加收货币贬值附加费的方式把损失转嫁给托运人/货主。8、文件费 DOCDOC= Document,在货代行业中,DOC有2个费用,一个是船公司收取的DOC,固定收费,按人民币收取。另一个是目的港收取的DOC,也算是目的港的基本费用之一,目的港代理按美金收取,每个代理收费不一样。9、目的地交货费 DDC全称是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在DDU、DDP等条款中,这个费用才有卖方/发货方shipper负担,否则都是由买方/收货方consignee支付。比如CIF条款——买方/收货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所以目的港一切费用包括DDC均由方/收货方承担。10、旺季附加费 PSS全称是Peak Season Surcharge。这个费用一般在旺季货运比较繁忙的时候很多船公司都会借故收取,跟我国的“春运”涨价有点类似。每年的4-11月份一般为世界货运的旺季。11、苏伊士运河附加费 SCS全称是Suez Canal Surcharge。亚洲、大洋洲、东非等地区到欧洲的航线基本都要经过苏伊士运河,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时船公司需要向运河当局支付一定的通航费用,这个成本船东通过苏伊士运河附加费的形式向客户收取。12、巴拿马运河附加费 PTF全称是Panama Canal Transit Fee。和苏伊士运河附加费同理,远东地区和美国西边(简称美西)到美国东边(简称美东)的航线一般都要经过巴拿马运河,船舶通过巴拿马运河时船公司需要向运河当局支付一定的通航费用,这个成本船东通过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的形式向客户收取。13、临时风险附加费 TAR全称是Temporary Additional Risks。这个费用有点莫名其妙,其实可以简单理解为战争附加费,或者认为是战争附加费的另一种说法。14、超重附加费 HLA全称是Heavy-Lift Additiona,也叫做Surcharge For Over Weight。指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了一定的标准(不同货代或船东所规定的标准可能不一样),需要特殊设备(如重型吊机)或者特殊操作(如需要垫料、加固材料和人工进行捆绑或加固),装卸作业比较困难,或在船舶积载上需要特殊处理,为了弥补增加的操作成本而收取的一个附加费。一般为超过2吨、3吨或5吨就算超重。超重附加费按照重量计收,重量越大,附加费越高,如果要转船,则每转船一次,加收一次。15、超长附加费 LLA全称是Long Length Additional,也叫做Over Length Additional或Surcharge For Over Length。指单件货物的长度超过了一定的标准(不同货代或船东所规定的标准可能不一样),需要特殊设备或者特殊操作,装卸作业比较困难,或在船舶积载上需要特殊处理,为了弥补增加的操作成本而收取的一个附加费。一般为超过9米就算超长,如果是集装箱货物一般规定大于6米就算超长,费率根据长度分级递增。16、紧急成本附加费 ECRS全称是Emergency Cost Recovery Surcharge,也可以叫做“恶劣天气操作附加费”——比如不好的天气状况造成船舶运输和操作成本的显著增加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就要加收这个费用。17、集装箱服务费 CSC全称是Container Service Charge,集装箱或货柜服务费。18、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 AMS全称是Automatic Manifest System,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用于美加航线,美国特有——所有到美国的货物或经美国中转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都要进行AMS申报(装船前24小时)。AMS也叫24小时舱单系统/美国反恐舱单系统。19、自动舱单系统录入费 ACI全称是Advance Commercial Information。加拿大海关的规定,所有到加拿大的货物或经加拿大中转到其他国家的货物都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向加拿大海关申报,跟美的AMS十分相似。20、入境摘要报关单 ENS全称是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这是欧盟各国海关的提前舱单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对前往(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或途经(所有中转的货物、所有过境的货物、所有船上未卸货物等)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全部28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瑞士、土耳其等。21、洗舱费 CC全称是Cleaning Charge,也叫洗舱劳务费、扫舱洗舱费。这个费用一般在散杂货运输时比较常见。22、港口拥挤附加费 PCS全称是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港口拥挤或特别繁忙时,船舶的等待时间和船期就会延长、拖轮费等靠港费用也可能增加,就会造成运输成本大幅增加,船公司为了弥补这个成本损失,就会向托运人收取港口拥挤附加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海运知识(国际海运知识点)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国际海运知识(国际海运知识点)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行业热门话题:【国际海运知识点】【国际海运知识体系】【国际海运知识点总结】【国际海运知识大全】【国际海运运输】【国际 海运】【国际海运实务】【国际海运运输规则】【国际海运物流操作实务】【海运国际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