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际贸易海运提单(国际贸易海运提单名词解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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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
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其实长得非常像,在单子上都有货物品信息、承运人信息、船舶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装货港和装货日期、卸货港等各类必要栏目,但是,在海运单上,会明显印有 不可转让 的字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班轮运输又称为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固定的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固定的船期表和固定的运费率往返航行的一种船舶运输方式。具有:
1) 四固定 的特点。
2)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二:海运提单定义:OCEAN BILL OF LADING 简称:B/L
海运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最主要的单据《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中的第一条第七款将海运提单定义为: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及货运合同的证明三项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以按照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可以进行转让,也可以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持有人可以据以提取货物。
3)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托运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提单条款明确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双方之间有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依据。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有很多种分类,主要有下面几种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 已装船提单 和 备用提单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装上或已装运于某具名船只,提单签发日即为装船日期。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又称收讫代运提单。
对于备运提单,发货人可在货物装船后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运某具名船只及装船日期,并签署后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2.根据提单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
(1) 清洁提单 (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 表面状况良好 ,承运人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有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跟单信用证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因此,按照国际惯例,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
3.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分为 记名提单 , 不记名提单 ,和 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 收货人抬头提单 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法转让。
记名提单不是货权凭证,不可以转让,即提单项下的货物只有收货人可以提货,也就是,这种提单一经签发,发货人将失去货权。
因此,记名提单对于发货人来说,如果在没有收齐全款的情况下,是不会接受签发这种提单的。所以,这种记名提单应用很少。
(2)不记名提单(Bear B/L),是指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
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因此,流通性大,风险大。很少用。
(3)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能够空白,而仅填写 凭指示 (To order) 或 凭某人指示 ( To order of ...)字样。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应用的非常广泛。提单背书(Endorse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无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
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一样需要由背书人签章外,还需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果被背书人再转让,必须再加背书。
指示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的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的指示等。相应的则需要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在国际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 凭指示 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 直达提单 , 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 和 联合运输提单 :
(1) 直达提单 (Direc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运往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是指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运的货物,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由第一程海运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4)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一批货物运输中的收货地点和交货地点不一定是起运港和目的港,货物需经过两种以上的方式运输,船舶公司,或其代理针对此种情况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
目前在国际贸易运输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
5.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 正本提单 和 副本提单
(1)正本提单 (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这种提单法律上是有效的单据,正本提单上必须要表明: 正本 (Original)字样。
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三份。凭其中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即作废。
为防止他人冒领货物,买方与银行通常要求卖方提供船公司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及所谓 全套提单 (Full set).
(2)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
副本提单一般都表明 副本 (COPY)或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字样。
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又称繁式提单,是提单上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又称简式提单,是指仅保留全式提单正面的必要项目,略去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
7.其他种类的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
即银行按照正常邮寄提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果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
根据此规定,也有把这种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邻居国家之间的贸易,因为运输线路短而导致提单寄送所需要时间超过货物实际运输时间而使进口商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提单,产生过期提单。
由于过期提单可能是使进口人不能如期提货而造成损失。
所以在实际出口业务中,为了便于进口商及时提货,买卖双方往往事前商定,待货物装运后,由卖方负责将一份正本提单委托船公司随货带往目的港交给开证行或代收行。
由进口商向银行交款后领取提单。然后凭以提货。
至于非邻近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如果在买卖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 过期提单可以接受 (Stale bill of lading acceptable)的条款,对出口人是有利的。
(2)舱面提单 (On Deck B/L),又称甲板提单,是货物被装在甲板上时,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
货物装在甲板上受损的风险较大,进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甲板提单。但有些货物,如危险品,活物,体积过大的货物,只能装在甲板上。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
(3)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时限时,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运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的目的是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于结汇。
当市场价格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 伪造提单为由拒收货物 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也要承担风险。
进口商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掌握真实情况。
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
(4)预借提单(Adanved B/L),是指因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已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预先签发的借给托运人的提单。
预借提单的目的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前及时结汇。预借提单的违约性质比倒签提单更为严重。
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承担的风险更大,船长不但需要托运人的保函,而且要提单银行担保才肯签发。
(5)货运代理行提单:(简称:货代提单)(House B/L),是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运输代理行提单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将只接受运输代理行出具的表面上载有以下两项注明之一的运输单据:
a: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运输行的名称并由其签署;
b: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的运输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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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指
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指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提单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三、国际贸易实务海运提单知识
国际贸易实务海运提单知识
提单既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同时又是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实务海运提单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提单及其功能
1、提单
提单既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同时又是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据。《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我国《海商法》关于提单定义性的规定与《汉堡规则》即《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规定相同。
2、提单的功能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过程来看,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以班轮运输为例,经营班轮航线的承运人应将其提单及提单条款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承运人一般通过媒体发布船期公告,向社会公布其经营的航线、挂靠的港口、抵港时间等,托运人在了解船期等情况后,根据其实际需要,一般是通过海运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租船订舱,此时需要填写托运单,也就是向承运人发出要约,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后,即承运人承诺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提单的签发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我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从签发提单的时间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签发提单之前,托运人与承运人已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否则承运人断无接受托运货物、托运人也无向承运人交运货物的道理,无论这种合同关系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承运人签发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虽然提单只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但也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当然,合同的内容并不限于提单,而是包括托运单乃至船期公告的相关内容。需要提醒的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适用提单的规定,这主要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如我国《海商法》第78条即如此规定的。
(2)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提单于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已装船时签发,这表明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提单的签发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提单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是承运人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提单在收货人或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是承运人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除非提单有关于货物状况的批注或提单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不知条款是表明承运人对货物的数量或重量等不知情的条款。不知条款只有在承运人有合理的根据华裔提单记载的货物情况与实际接收或装船的货物不符,或无适当的方法进行核对时才具有效力。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地)应当将货物交给凭正本提单请求提取货物的人。例如,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目前的争议是在签发记名提单的场合,承运人是否必须根据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这因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不同而不同。在我国,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一般认为记名提单仍应凭单放货。
提单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提单可作不同的分类。
1、按提单上收货人记载方式的不同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明确载明特定的人或者公司的提单。关于记名提单是否应凭单放货因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承运人在目的港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记名提单除可从托运人转移至其上载明的收货人外,一般不能以背书的方式流通转让,我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早期,由于这种提单的流通性受到很大限制,实践中,一般只是在运送贵重物品、赠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时采用。但随着船舶航速的提高,在短途运输中提单流转的速度已赶不上船舶的航速,加之电报放货方式的推行,记名提单在实务中的使用日趋常见。
(2)指示提单(Order B/L)
指示提单是收货人栏内载明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如 由某人指示 或者 凭指示 提单。前者称为记名指示,通常,提单载明由托运人指示或者由(指定)银行指示,信用证交易多采由(指定)银行指示的提单。后者称为不记名指示,一般视为由托运人指示。指示人一般是以背书的方式确定收货人。指示提单经指示人背书后发生转让,提单因此得以流通,指示提单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使用的提单。
(3)不记名提单(Blank B/L,Open B/L)
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不载明具体的收货人或者由某人指示,往往只注明 持有人 或者 交与持有人 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而仅通过交付提单即可转让,具有很强的流通性,但容易因遗失或者被盗等而给货物买卖双方带来风险,因而实践中极少采用。
2、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1)海运直达提单(Direct B/L)
海运直达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换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货的提单。只要提单上没有规定货物在中途换船,或者改换其他运输方式运至目的港,这种提单即为直达提单。在提单订有自由转船条款,但实际并未发生转船,无转船记载的提单,仍属海运直达提单。
(2)海上联运提单(Ocean Through B/L)
海上联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在中途港卸船,交由其他船舶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签发这种提单的承运人,称为联运承运人;接运货物的人称为接运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承运人一般应对全程运输负责,除非提单另有规定。如我国《海商法》第60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3)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Multimodel Transport B/L,IntermodelTransportB/L)
多式联运提单指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而签发的提单。
3、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区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n Board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载有船名、航次、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卖方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 B/L)
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装船之前,应托运人要求而签发的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这种提单无船名和装船日期的记载。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可以转化为已装船提单,如我国《海商法》第74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尤其是承运人在内陆场站接收货物时,这种提单的应用较为普遍。
4、按提单上有无货物不清洁的批注区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清洁提单是指没有任何明确指出货物及其包装等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表明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货物的表面状态良好。所谓表面状态,一般指承运人凭目力或者通常的方法所能观察到的货物状况。表面状态良好,并不排除货物存在凭目力或者通常的方法不能发现的内在缺陷。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
不清洁提单指具有明确指出货物及其包装等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实践中,在接收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时,如货物或者其包装状态明显具有缺陷,即通常所说的货物外表状态不良,大副在签发大副收据时即对此做出记载,如批注 内装货物外露 、 包破 、 锈蚀 、 污损 等等。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提单时将做同样的批注,这种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在目的港交货时,对于货物的损害,在批注的范围不负赔偿责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交清洁提单。
5、按提单记载内容的繁简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全式提单又称繁式提单,是指有完整背面条款的提单。实务中使用的提单多为全式提单。
(2)简式提单(Short FormB/L)
简式提单又称略式提单,是指提单仅有正面记载事项,而无提单的背面条款或背面条款并不完整的提单。
6、特殊提单
在国际航运实践中,根据航运习惯做法或者商业运作的需要,经常出现下列提单: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提单应在装船后签发,其日期一般是作为装船日期。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信用证一般规定有货物的装船期限。当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时,托运人为能顺利结汇就可能要求倒签提单。倒签提单一般是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作出的,承运人一般会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运人接受保函倒签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使货物买方丧失根据信用证拒付货款和解除货物买卖合同的权利,承运人需赔偿因此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造成损失。承运人在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后,可根据保函向托运人或者其他提供保函的人追偿。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或交单结汇的日期已到,而提单尚未签发,托运人往往会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预借提单,该行为对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也构成欺诈,属侵权行为,其法律效果与上述倒签提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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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指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指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国际贸易,明确的规定,提单的签发日期为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签发的,用于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贸易海运提单(国际贸易海运提单名词解释)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国际贸易海运提单(国际贸易海运提单名词解释)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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