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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方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国内航班每件重量上限为50kg,每件尺寸为5×15×20(cm)至40×60×100(cm)之间。除加拿大外的北美航线重量上限为45kg/件,其他国际或地区航线重量上限为32kg/件,每件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203cm。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超过上述免费重量额的行李,您需要另付费。
二、东方航空随身携带行李规定
国内航班
头等舱:限2件,每件上限10kg,高≤55CM(21.6英寸),长≤40CM(15.8英寸) ,宽≤20CM(7.9英寸);
公务舱:限1件,每件上限10kg,高≤55CM(21.6英寸),长≤40CM(15.8英寸) ,宽≤20CM(7.9英寸);
经济舱:限1件,每件上限10kg,高≤55CM(21.6英寸),长≤40CM(15.8英寸) ,宽≤20CM(7.9英寸)。
国际航班
头等舱:限2件,每件上限10kg,高≤56CM(22.0英寸),长≤45CM(17.7英寸) ,宽≤20CM(9.8英寸),长宽高之和≤115cm(45英寸)。
东航国内经济舱都是20kg免费托运行李 随身携带5kg~多出一公斤按照公布运价的5%乘以公斤数来计算!
简介
(1)春秋航空是低价航空公司,所以免费托运行李重量很少。东航和国内其它主要航空公司一样,国内航班免费托运行李都按计重制,经济舱每人可免费托运行李20公斤,件数以不超过两件为好,当然在托运时重量如超过2-3公斤一般还是不会收费的。
(2)每人还可随身携带5公斤行李登机,但实际上安检及登机时并不会称你行李的重量,只要你手提行李不显过分沉重。除这一件随身行李外,还可随身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相机或望远镜,一本书,外套,手杖等。
(3)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
(4)货物包装应能充分防止货物在运输中灭失和腐坏,保证货物多次装卸不致毁坏。
(5)货物标记,表示牌及运输标记,货签,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记号和号码,件数,站名,收货人名称等。字迹均应清晰,不易檫掉,保证多次换装中不致脱落。
中国东方航空行李的管理是这样的,除了随身携带一个小件行李,重量低于1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20*40*55之外,还可以免费托运一定重量的行李,头等舱是四十公斤,经济舱是二十公斤,超出部分每公斤按本次航班的经济舱票价的1.5%计取进行收费,比如本次航班经济舱票价是2000元,行李超出部分重量就按照每公斤2000*1.5%,也就是三十元计费收取。
国内航班的行李单件重量上限是50KG,长宽高必须在5×15×20和40×60×100(cm)之间,大于或小于都是不允许的;而国际航线又分为除加拿大外的北美航线和其他国际或地区航线,前者的单件行李重量是在45kg以内,后者是32kg以内,至于长宽高两者都是一样的,必须具备A+B+C≤203cm和2×(A+B+C) ≤273cm这两个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这些行李说的最大限制,并不是免费行李的重量,超过了上面的这些限制,即使你花钱也不一定能够帮你托运。非要托运的话,你需要先向东方航空申请,通过了之后才能够托运。
另外在行李的包装规则上国内和国际航班都是一样的,需要你把行李包装结实,如果包装不合格的话,一旦出现破损责任需要你自行承担。
中国东方航空行李托运规定:
1、国内运输: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2、国际运输:适用计重免费行李额的国际、地区运输,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为10公斤。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kg,公务舱旅客为30kg,经济舱旅客为20kg,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没有免费行李额,每个婴儿可免费托运婴儿手推车一辆。
东航行李托运免费重量
乘坐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中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登记标准合并计算。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登记,按原票价登记享受免费行李额。
东方航空托运行李规定如下:
1、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
2、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
3、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4、托运行李要用行李箱或其它合适的容器包装,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输;对于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东航可以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和/或不承担损坏的赔偿责任。
东方航空行李的其他规定。
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 机等)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 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 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